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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高新区南片区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修编方案》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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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高新区南片区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修编方案》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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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和《******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修编工作,以保障本项目的用地需求。本次项目总面积705.94亩,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整面积206.81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