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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30t/a4-羟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30t/a4-羟基哌啶、10t/a米拉贝隆、噻托溴铵GMP****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30t/a4-羟基哌啶、10t/a米拉贝隆、噻托溴铵GMP****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开发区和谐大道9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袁存雷
电话:182****555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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