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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停车场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政府申请,****政府2018年取得****停车场项目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反映。联系地址:****中心4楼县资规局窗口,联系电话:****8574。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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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 序号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地址 | 土地用途 | 类型 | 使用土地面积 (㎡) | 拟收回土地面积(㎡) |
| 1 | ****政府 | **镇**大街以东、园兴路以南、金巴河以西、**大道以北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划拨 | 33313.1 | 333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