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教育用房(二标段)(3号****中心经纬度E120°46'7.83",N30°47'6.95")位于**市**区**街道,北至徐王路,东、南、西为******教育用房(二标段)(1号,2号地块)在建用地,地块面积为2158平方米。
本地块变更前用地类****电站),变****小学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的分类代码为080403,根据《****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本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甲类地块,本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因此****委托****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指导本地块后续的开发利用工作。
受****委托,****承担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9月28日开始对本地块进行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并于2024年10月21日邀请三位专家(名单附后)对本项目监测方案进行评审,经修改****公司委托******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4日根据监测方案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工作,2025年2月22日根据调查报告第一次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地下水的第一次复采工作,2025年4月24日根据调查报告第二次专家评审意见对地下水行的第二次复采,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由******公司实验室进行分析。我公司根据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检测报告,于 2025 年 6 月 6 日,****环境局委托,浙****设计研究院在**组织召开了组织召开了第二阶段评审会议,经专家评审修改后,形成了本调查报告。
2025 年 6 月 6 ****环境局委托,浙****设计研究院在**组织召开了《******教育用房(二标段)(3号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初调报告》)第三次专家评审会。经专家评审讨论,报告编制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内容较完整、结论总体可信同意通过评审,经修改完善并复核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依据。
二、污染状况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本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受检的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各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
场地内地下水样品受检的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值、《****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各检测因子调查期间不存在关注污染物,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小学用地使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四、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28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