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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财执法〔2025〕21号
案件名称:上****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案
被处罚人名称:上****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在******指导中心网球场膜结构工程项目(编号:****)采购中,上****公司响应文件中编号分别为KD****2992、JSDJ-WT-GY第368号-(2024)、JSDJ-WT-DJ第0325号-(2024)、JSDJ-WT-DJ第0368号-(2024)的四份检验报告为虚假材料。标书代写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政府采购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省财政行****政府采购类)》第34项第2档。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厅决定对上****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000元6‰的罚款,计816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名称:****财政厅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