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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医疗机构、市属医疗机构:
现将《****保障局关于公布“外照射治疗(质子放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公布的“外照射治疗(质子放疗)”****政府指导价管理,****医疗机构要结合临床实际,及时开展评估。确有开展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在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情况下,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于2025年7月5****医保局****管理科。
二、《通知》公布的“航空医疗转运”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按规定报医保部门备案,同时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保障局关于公布“外照射治疗(质子放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https://ylbzj.****.cn/scsybj/nc010416/2025/6/26/83d2fdce****400d88834e4d3e06f6f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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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