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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云治省办〔2025〕1号)及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示,详细情况请查看附件。公示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疑问,均可向****反映。联系电话:08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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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
附件
****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法定实施主体 | 法定行 使层级 | 备注 |
| 1 | 对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 《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第十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条、 第五条。 | **** | 县级 | |
| 2 | 对森林草原**的行政检查 | 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使用林地草地及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国草原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 **** | 县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