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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38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海星街100****政府旁)
邮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蓝星安迪苏**固蛋配套年产40万吨硫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5〕书22号 | 2025年6月23日 |
| 2 | ****关于**110kV湖侯黄、白线及湖平红、蓝线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5〕表39号 | 2025年6月24日 |
| 3 | ****关于**县**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5〕表40号 | 202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