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北斗+智联交通出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区“北斗+智联交通出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高实业〔2025〕2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局株天发改审〔2025〕50号立项批复,项目编码为:2504-430211-04-05-587859。现因项目发生变化,申请调整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规模。****政府《****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政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政府《决议书》(2025年5月9日)、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5年5月9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市**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经研究,现就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变更为“******集团有限公司”。
二、同意项目总投资调整为13763.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1747.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711.69万元;预备费为968.25万元;建设期利息336.00万元。
三、同意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中心**55km2、188km城市道路、234个路口,进行智联交通设施改造,智慧无人驾驶泊车区改造6处,改造“北斗+智联交通出行”****中心2485㎡。主要建设内容为:(1)路侧设施设备工程,包括车路激光雷达190台、智能摄像机152台、通感算智能体859台、V2X RSU 19套等;(2)改造智慧无人驾驶泊车区6处,共计改造智慧无人驾驶泊车位320个(含智能无人充电车位175个);(3)改造“北斗+智联交通出行”****中心2485㎡,配套数据展示设备1套、搭建城市级服务管理平台、边界安全交换平台,配套安装北斗车辆终端设备500套。
四、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规模,与株天发改审〔2025〕50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天发改审〔2025〕50号文执行。
四、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五、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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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