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我单位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现将行使我单位行政检查主体予以公布如下:
一、****机关
****
二、受委托执法组织
******执法大队
附件:行政执法委托书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