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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弘****基地项目
2、建设地点:**回族自治区**市**区弘德村
3、建设单位:****
4、公示内容:验收调查表,详见附件
5、联系人及电话:杨志鹏 181****049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