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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刘淑毅代表提出的J117号建议《关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 保障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根据职能职责,****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农业农村厅、自然**厅、住建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十条措施》(湘农联【2024】63号)已经明确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城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村民,可以依法依规**、改扩建、重建住房”。因此,城镇开发边界内村民建房问题上没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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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