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单位《**市****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性质属扩建,位于**市常乐路大路岭中间常乐村十三农经社房屋,法人代表为钟友。
(一)建设内容:项目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项目占地面积4666.67平方米(7亩),总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1台2吨/小时燃生物质蒸汽锅炉,新增1台4吨/小时燃生物质蒸汽锅炉,新增1条泡沫板生产线和生产设备,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扩建后,厂区内共设置2条泡沫生产线。项目扩建完成正常运营,全厂预计年产泡沫板60吨。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
(三)原辅助材料:聚苯乙烯泡沫粒、ADC塑料发泡剂、生物质成型颗粒等。
(四)扩建主要设备:空压机、发泡机、4吨/小时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各1台,自动成型机9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等。
(五)扩建项目工艺流程:原辅料→发泡→成型→冷却→成品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进行建设,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粉尘、废气和颗粒物等。运营废气、粉尘要经密闭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不低于17米排气筒等综合治理,确保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表9相关排放限值、污染控制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相关标准要求;锅炉废气要使用旋风除尘设备、布袋除尘器、不低于35米高排气筒等专项治理,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业主要安装适量排风扇,加强厂房排气通风,有效减少所有项目运营粉尘、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通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经过项目区域及周边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每天**时间中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四)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要经三级化粪池沉淀,确保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要求后,可作为周边林田、作物浇灌用水。
(五)项目废物主要为各种运营废物和生活垃圾等。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要统一收集外售利用;运营收集粉尘、锅炉灰渣可收集作农肥;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经妥善收集存放后,交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强化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运营后,要切实加强运营区域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生产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依法缴交环保税,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请**市**区生态****执法大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