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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路494号等7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应补缴地价款评估 | ||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 ||
| 开展**市**路494号等7宗(1、**市**路494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482号),2、**市**路492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107号),3、****广场C2幢22、23、24号,4、**市下**路芒巷1/4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25号),5、**市西马路登古巷2/6号(南畔)[不动产权属证书号码列:粤(2024)**市不动产权第****425号],6、**市**区新桥路娘宫脚3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潮府国用(1997)字第****1411号,7、**市**路381-383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881号]。)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应补缴地价款评估,并向****提交一式两份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 ||
| 否 | ||
| 平方米(474.24平方米) |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 无。 | ||
| 无 | ||
| 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提交《土地估价报告书》,且附件提供齐全(估价报告中选用的可比实例也应以附件的形式提供)。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按《****委员会 ****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计算后折50%,不超过2万元。 | ||
| 否 | ||
| 否 | ||
| 2025-07-02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