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周王庙镇新建安置区块(冯家斗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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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周王庙镇新**置区块(冯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周王庙镇新**置区块(冯家**地块);

占地面积:141656.96 m2;

地理位置:**市周王庙镇**村,富邦大道以西,农用地以北,农用地以东,民建路以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20.515861° E,30.455193° N。

土地使用权人:**市****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整体平整,大面积闲置,生长杂草;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07);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碳诚****公司;

采样检测单位:****研究院****公司;

钻探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该地块历史用地为农用地、宅基地及工业用地,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07)。根据《****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海分类指南》中所列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局**同级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为了解**市周王庙镇新**置区块(冯家**地块)现有的土壤及地下水质量状况是否满足场地开发要求,从而指导下一步开发工作,**市****公司委托我单位(**碳诚****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土壤采样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11个土壤监测点位,包含10个常规点位,1个对照点位,常规点位采样深度为6 m;3 m以内采样间隔为0.5 m,3m以上采样间隔为1 m。每个土壤点位根据表层土送检、快筛数据高送检、水位线附近50 cm 送检、底层土送检及每个类型土层至少1个样品、送检样品间隔不超过2 m等要求送检。本次通过筛选后共选择49****实验室,包含地块内40个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样品、5个平行样;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共送检45个样品(含平行样),本次调查土壤检测项目共计54项,包括pH值、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s(27项)、SVOCs(11项)、锑、锰、铬、锌、石油烃(C10~C40)、甲醛、氟化物、苯酚。地块内土壤样品55项检测项目中,检出14项,分别为pH值、总氟化物、铜、锌、镍、铬、锰、铅、镉、汞、砷、锑、甲醛、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土壤检出项中总铬、锌、氟化物均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甲醛满足**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检出值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36/T 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各检出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采样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5口监测井,包括4个常规监测井、1个对照监测井。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包含地块内4个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1个平行样品。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共送检5个样品(含平行样),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项目共计75项,包括45项基本项、地下水常规指标25项(除45项重复项外)、锑、铬、石油烃(C10~C40)、甲醛、苯酚。地块内地下水样品75项检测项目中,检出24项,分别为pH值、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固体总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碘化物、总硬度、钠、铝、铁、锰、铜、锌、镍、铅、砷、锑、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钠、氯化物及溶解性总固体外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或《**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钠、氯化物及溶解性总固体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且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故其风险可接受。

(3)地表水采样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采集地表水样品5个,同时选择1个现场平行样品,共计6****实验室分析。地表水检测项目共计41项,包括地表水常规指标22项、石油烃(C10~C40)、总铬、锑、铁、锰、镍、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甲醛、苯胺、1, 1-二氯乙烯、1, 2-二氯乙烯、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酚、硫酸盐、氯化物。本次监测共计检出21项,分别为水温、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甲醛、石油类、铁、锰、铜、镍、铅、砷、锑、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地表水样品中检出指标除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V类水质标准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由于该地块地表水不作开发利用,后续根据用地开发规划,为一般景观水域,不作为饮用水源,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及五日生化需氧量为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对人体健康无风险。

(4)底泥采样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采集底泥样品5个,同时选择1个现场平行样品,共计6****实验室分析。底泥检测项目共计54项,包括pH值、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s(27项)、SVOCs(11项)、锑、锰、铬、锌、石油烃(C10~C40)、甲醛、氟化物、苯酚。地块内底泥检出项中总铬、锌、氟化物均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甲醛满足**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检出值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36/T 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各检出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和建议

总结论:根据地块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监测结果可知,地块土壤及底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钠、氯化物及溶解性总固体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外,其他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标准。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钠、氯化物及溶解性总固体外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且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故其风险可接受。地表水依据现状评价为劣V类水质,与地块邻近地表水功能区划现状评价一致,由于该地块地表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对人体健康无风险。

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直接开发利用。

建议:建议业主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发生。如避免地块外无关人员随意进入,防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来土壤在地块内的非法倾倒与就地掩埋等;建议本地块及对照点所在地块在开发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密切关注土壤和地下水情况,若开发过程中发现土壤及地下水有异常气味、颜色等,应立****管理部门,现场马上采取防治措施,对异常土壤及地下水统一收集,根据后期调查情况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外运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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