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健身设施(**街道)建设项目地块,位于**省**市邹****中学东临。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N 36°51′8.02″,东经E117°45′17.42″。地块总面积13132m2。原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及****基地,属于见埠村。入场调查前,地块内种植小麦和青菜,地块内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59条第二款规定,“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管理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市鹤伴三路以南、醴泉八路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小学用地。受****委托,****(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市体育健身设施(**街道)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要求,对生态环境部门、自然**部门、开发公司人员和土地使用权人、周边居民以及拆迁人员等10人进行了访谈,对地块现场周围敏感目标进行了详细勘查,场地内布设了9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1个现场快速检测对照点位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通过人员访谈、资料收集、调查问卷、现场踏勘和现场检测等方法,了解了地块发展变迁和主要环境事件,查明场地环境现状。
经现调查分析:基本可以断定本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未受污染,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市体育健身设施(**街道)建设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