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8)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30日至7月11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06,邮箱:****@163.com,通信地址:**市**区御**路54号;****办公室,监督电话:****500,邮箱:****@163.com,通信地址:****环保局一楼东大厅。
一、整改任务
1.问题描述:发改部门煤炭削减工作推进不严不实,未建立日常督导检查制度,年度考核全靠统计部门提供数据,煤炭消费底数掌握不清,“两高”项目监管有漏洞,渤海新区**市****公司、****公司分别建有耗能11万吨标煤、1.5万吨标煤的“两高”项目,均未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2.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3.整改目标:加强煤炭削减工作督导检查,强化“两高”项目监管,完成“两高”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4.整改措施:一是建立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月报送制度,2023年12月底前掌握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底数,建立台账。
二是严格煤炭削减工作监督管理,加强督导检查,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削减。三是督促****公司、****公司加快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确保2023年底前建设完成。四是坚持举一反三,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定期开展“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对查出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相关节能措施。
二、整改实施主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党工委和管委会、****政府,各县(市、****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整改情况
1.我县已建立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月报制度,已建立台账。2.已加强煤炭削减工作监督管理,加强督导检查,持续推进煤炭削减。3.目前我县暂无两高项目。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1月8日,****委员会对照《关于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8)进行验收请示》组织了验收,认为我县已按照**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