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审批
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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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30 16:00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门源县纳隆沟沟道治理工程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0-****512

通讯地址:门源县浩门镇影院路2号

邮编:81039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门源县纳隆沟沟道治理工程

西滩乡边麻掌村、**村段

****科技局

******公司

治理沟道总长3.12km,主沟**联锁式生态护坡防洪堤左右岸段总长3219m,重力式混凝土挡墙防洪堤左右岸段总长229m,支沟修建重力式混凝土挡墙防洪堤左右岸段总长800m,配套修建踏步6座、排水管2座、防护潜坝5座、牧道3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项目施工前划定工程占地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对扰动区域的表土单独剥离后堆放养护。基础开挖时严格按照分段分层开挖、分段修筑、分段回填的方式进行,开挖土方临时堆放场地设置在永久占地河滩地区域,减少临时占地的植被损失。施工便道沿河堤修建在永久占地区域内,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固定行驶路线,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营地,拆除临时设施,对施工区域内的杂物收集清运,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表土回铺并播撒草籽,恢复原生态环境特征。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开挖采取湿法作业,提高洒水频次,降低作业面扬尘污染。对砂石等物料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用密目网苫盖并及时安排回填。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或用苫布遮盖,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通过移动钢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基坑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间严禁在河床范围内堆放物料,机械车辆不得在施工营地以外停放过夜,并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村庄公共卫生设施。项目避开雨季施工,沟道内有水时设置必要的导流围堰设施。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检修维护设备等措施,最大程度减缓各种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在村庄较近区域施工时,应设置围挡设施,车辆限速禁鸣。夜间禁止施工。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方全部用于防洪堤挡墙填筑,施工营地内遗留物料有效处置。施工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倾倒、随地焚烧。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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