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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会计人员:
****财政厅、****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会〔2018〕41号)、《****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现将《****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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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