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验收项目予以公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于2014年2月****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县山旺镇潍临路12588号,法人代表张军,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矿石、建材、日用品、百货、润滑油、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汽车(以上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家具销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维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年产300套智能化搅拌设备项目(重新报批)”位于**市**县山旺镇中小企业创业产业园凰山路与创业路口东南,项目代码为****,2024年12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300套智能化搅拌设备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2月20****环境局**分局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临环审表字[2025]13号”。
企业分期建设,目前已对年产300套智能化搅拌设备项目(重新报批)(一期)进行了建设,项目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2025年4月建成试运。一期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购置剪板机、抛丸机及其他生产加工设备共计55台(套),形成年产150套智能化搅拌设备的生产能力。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0.5%,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
二、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气
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调漆、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晾干工序产生的VOCs。
本项目一期工程生产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废气经水帘+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组织排放,晾干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组织排放;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加强管理,车间密闭,清洁生产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3、噪声
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数控切割机、抛丸机、喷漆房等生产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通过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置等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固废包括职工生活垃圾、下脚料、废包装物、焊渣、铁屑,废钢丸、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布袋集尘、废布袋、废活性炭。
下脚料、废包装物、焊渣、铁屑,废钢丸、布袋集尘、废布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企业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内,定期外售;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带盖的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环境管理
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以上验收结论予以公开。如有疑问或索询验收报告及验收结论详情请联系****。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电话:133****6897
通讯地址:**市**县山旺镇中小企业创业产业园凰山路与创业路口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