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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管理委员会:
你委新区融综〔2025〕27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上报的《**市元洪投资区350181-20-F-2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以下简称《调整论证》),具体批复如下:
一、《调整论证》位于**市元洪投资区350181-20-F管理单元,北至聚源路,西至山下路,****坤彩****公司,南至洪嘉大道。
二、原则同意《调整论证》提出的用地优化方案:将原F-27地块拆分为F-27(商住混合用地)与F-76(公园绿地)两个地块。F-27地块容积率≤2.4、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F-76地块容积率≤0.1、建筑密度≤5%、绿地率≥65%。
三、原则同意《调整论证》确定的调整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等规划内容。
四、你委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有序推进规划实施。《调整论证》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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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