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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描述
票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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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20.00 元 | 1(项) | 107,520.00 元 |
详见询价文件“十三、响应要求及格式文件”
1、交付货物/服务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用户单位在场情况下当面交付,共同清点、检查,作出交付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当保证货物/服务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随货物/服务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支持。按履约验收方案,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货物/服务商务参数、技术参数与本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服务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付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货物/服务在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采购人对供应商交付货物/服务的验收仅为表面验收,验收合格不视为供应商对质量问题免责;采购人验收时未提出异议不视为对供应商货物/服务质量合格之认定。若供应商货物/服务存在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所交货物/服务的质量指标不得低于采购人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试用货物/服务指标、供应商承诺的质量指标或有关国家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高标准计)。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应商交付时,采购人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服务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检测不合格,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所支出的检测费用并向采购人赔偿一切损失。供应商所交货物/服务若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如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并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据实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结果。
6、采购人需要对供应商交付的货物/服务(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货物/服务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负责及时将货物/服务包装材料清运离开采购人所在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往返机票费用、往返机建燃油费、保险费用、服务费、人工费、机械费、搬运费、安全措施费、道路及建筑物保护措施费用、运输费、管理费及税费等以及采购人未考虑到的其他各种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所有费用。投标时报单人单程机票价格及总价(总价=单人单程机票价格*48*2)。
(一)全部服务履约验收合格、且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后,****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款项。若实际票价等于或高于中标单价,则最终支付价格以最终订票人次数*中标单价支付;若实际票价低于中标单价,则按实际票价*最终订票人次数据实结算。
(二)因服务不善造成采购人财产和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在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后,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关损失的费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在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日历日内及时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