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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30
为加强**沿海地区社会秩序管理,消除海上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国船舶登记条例》《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市休闲船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旅游旺季期间**海域内的私人出海装置禁航,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海域是指**市行政区域内海域。
二、禁航期限自2025年7月1日0时起至8月31日24时止。禁航期间**海域内禁止任何私人出海装置出海,公务、军用及依法取得合法手续的船艇除外。
三、私人出海装置是指长度小于5米,用于个人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摩托艇、快艇(含具备机械推进动力的充气船艇)及遥控船模等可在海上(含水下)航行的装置。
四、****海事局、****渔业局、市体育局、市**局、**海警局等部门,发现准备出海或已经出海的私人出海装置,有权予以制止并进行教育;对不听劝阻,****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机关依据《中****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五、在本市从事销售各类出海装置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有
告知消费者旅游旺季期间在**海域禁止私人出海装置出海的义务。各码头、沙滩经营人不得允许私人出海装置在其管理区域内出海。
广大市民在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同时,请积极提供线索,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好**市旅游治安环境。
1.举报电话:0335—****214****支队)
2.来信来访地址:**市**区建国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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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