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灵马镇污水处理厂(500m3/d)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武鸣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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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处理厂(500m3/d)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30 16:28

****关于**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处理厂(500m3/d)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南政务(生态)武水审〔2025〕1号

**环投流域****公司:

你公司报来《**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处理厂(500m3/d)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工程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代码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组的技术审查意见,我局原则同意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市**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南武发改字〔2018〕106号),**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包括**区9****处理厂及配****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处理厂属于**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组成部分。

****处理厂位于**市**区灵马镇镇域东侧,主体工程占地面积1700.2m2,配套污水收集管网10.504km,服务范围为灵马镇镇区,服务面积0.76km2。项目分期实施,近期2025年设计规模500m3/d,远期2030年设计总规模1000m3/d。近期工程已于2021年4月建成并投入运行,本次仅针对近期工程500m3/d进行论证。污水处理工艺主要为:A2O+沉淀+处理单元(一体化设备)+立式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二、拟建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

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市**区灵马镇灵马沟右岸。地理坐标为107°54′51.25″E,23°23′32.57″N,尾水排放管径为DN500,入河排污口的编码为HA-450110-0125-SH-00,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处理厂排放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二)废水来源、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情况

项目废水来源主要是灵马镇镇区居民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TN、TP等。

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500m3/d,总废水排放量为18.25万m3/a,入河排污量为COD:9.13t/a、BOD5:1.83t/a、SS:1.83t/a、NH3-N:0.92t/a、TN:2.74t/a、TP:0.09t/a。

三、论证范围和论证水平年

论证范围为排污口上游500m至下游那龙河**保留区终点范围,(排污口上游500m至灵马沟入**河**、灵马沟入口上游500m至**河入那龙河**、那龙河**保留区全段)论证范围全长约18.13km。

论证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

四、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及纳污状况分析
(一)水质管理目标要求

根据《**市水功能区划》(2012年),纳污水体灵马沟未划定水功能区,非暴雨季节为旱沟,作为排污沟不设置目标水质;根据《**市水功能区划》(2012年),**河按照保留区进行水质管理,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控制;那龙河一级水功能区划定为那龙河**保留区,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按照III类标准控制。

(二)水功能区纳污状况分析

《论证报告》根据《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25173-2010)要求,结合本次论证开展的补充监测数据对灵马沟汇入口**河**至**河汇入那龙河**共计5.8km河段以及**河汇入那龙河**至那龙河**保留区终点河段进行纳污容量计算。采用河流一维模型计算排污口下游**河、那龙河水域2025年CODCr、NH3-N纳污能力。**河水域主要控制指标纳污能力为:CODCr 55.5 t/a,NH3-N 0.98t/a;那龙河水域主要控制指标纳污能力:CODCr189.9t/a,NH3-N 9.28t/a。项目正常排放污染物总量CODCr:9.13t/a,NH3-N:0. 92t/a,叠加上游****公司排污口CODCr和NH3-N排放量分别为6.00t/a、1.50t/a,那龙河**保留区入河污染物总量为CODCr 15.13t/a、NH3-N 2.42t/a。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排总量均能满足**河和那龙河的入河污染物总量,项目排污口排污量与水域纳污能力相符。

五、结论与建议

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在认真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准牌。

(二)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加强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水入河排放管理和水**的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16号),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发生变动,致使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污水量、污染物质种类和污染物量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五)当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限制或暂停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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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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