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地块(以下简称“原希尔化工地块”****经济开发区江**兴工八路7号,占地面积16023 m2,地块土地使用权原属于****公司(以下简称“希尔化工”),希尔化工于2010年搬迁至原希尔化工地块,2010年之前原希尔化工地块为农田,2022年希尔化工停产并搬迁至**市上余镇八四路8号,2023年完成原希尔化工地块企业拆除工作。2010年至2022年,地块一直被希尔化工用于化工产品(3-二甲氨基丙胺、橡苔晶)生产。目前,****原厂址已搬迁,原希尔化工地块内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均已拆除完毕。地块内残留建筑垃圾,部分区域为厂区绿化带,仍存在一些杂草、树木等。
根据****规划局出具的《****开发区****园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本地块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M3),其中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三类工业用地(代码100103),属于工业用地。
****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丙类地块,是指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且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本地块2023****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储,依据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属于丙类地块。****开发区****公司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原希尔化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能否满足地块再开发利用的要求。
本次调查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及8个地下水点位(含1个对照点)。筛选采集土壤样品55个(含6个平行质控样),地下水样品10个(含2个平行质控样)进行送检。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土壤样品各项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相关标准值。地下水超标因子共6项,包括色度、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挥发酚,其中氨氮最大值为2.44mg/L,挥发酚最大值0.0116 mg/L,略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1.5mg/L、0.01 mg/L)。除上述指标外,磷酸盐指标最大值为1.12mg/L。地块地下水超标不会造成人体健康风险。本地块后续可作为三类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