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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市市、区两级2025-2027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市阳光关爱脑卒****协会
2.****基金会
****财政局****总局****税务局
****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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