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京通社保限补字[2025]第7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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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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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京通社保限补字[2025]第7022号

日期:2025-06-2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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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证,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给郑美慧缴纳2023年05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限你单位收到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2023年05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66893.03元(大写:陆万陆仟捌佰玖拾叁元零角叁分)及滞纳金(补缴2011年7月(含)之后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中心****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并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如你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在逾期后的10****中心申请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且未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起诉。

****

2025年6月18日

联系地址:**市**区玉**里4****中心 联系电话:****7014

(一式叁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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