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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京通社保限补字[2025]第7022号
日期:2025-06-2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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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证,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给郑美慧缴纳2023年05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限你单位收到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2023年05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66893.03元(大写:陆万陆仟捌佰玖拾叁元零角叁分)及滞纳金(补缴2011年7月(含)之后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中心****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并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如你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在逾期后的10****中心申请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且未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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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
联系地址:**市**区玉**里4****中心 联系电话:****7014
(一式叁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