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25-06-30 16:1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公司(张家****公司)九七圩6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 **省**市**市乐余镇九七圩 | ******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乐余镇九七圩,本项目主要建设任务为太阳能发电,拟利用河塘水面约 785916平方米,建设6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接入电压35kV。该项目不涉及输变电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工频电、磁场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按照设计规程施工,确保本工程的电磁环境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标准要求。 2、施工期污废水主要为机械修配和设备、车辆冲洗废水,汽车保养含油废水,施工现场设隔油池、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或浇洒路面,不外排。 3、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焊接烟尘以及施工机械废气,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4、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施工期间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夜间禁止施工。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