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政府919办公室 邮编:422000
联系电话:0739-****6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大****社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200万元在**市大****社区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不**构筑物,主要利用现有辅料、原料堆棚(熟料)、辅料、原料堆棚(生料)、原煤均化堆棚等用于堆放原料及一般固废。本技改项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依托现有的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仅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替换部分石灰石、砂页岩、矿渣、钙质粉砂岩等(替换70万t/a)原料,其余主体、公辅、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和水泥窑窑尾废气。水泥窑窑头废气排放口DA001,依托现有工程布袋除尘+40m高烟囱排放,执行《**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4]46号)中的要求;水泥窑窑尾废气排放口DA002,依托现有工程低氮燃烧+湿法脱硫+SCR脱硝+袋收尘器+104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SO2、NOx、NH3有组织排放执行《**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4]46号)中的要求;汞及化合物、HF、HCl、重金属、二噁英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表1排放限值;其他排放口,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执行《**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4]46号)中的要求;
水污染物环境影响分析:现有的生产和生活废水均按照原有的处置措施处置。水泥生产线生产系统不直接产生废水,主要是回转窑、各类磨机、空压机和部分仪表等的高温、高速运转设备需要的间接冷却水,冷却水作为热交换介质,不与原燃料及产品接触,水质变化不大,通过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声环境影响分析:设备噪声,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本次技改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本次技改不新增设备,均依托现有设备设施,无废机油产生。项目运行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更换的布袋,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后,烟气中含有少量重金属,在窑尾废气除尘过程中将有少量重金属粘附在布袋上,此类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HW49(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环境局**分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