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3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
| 1 | ****年产10万吨脱硫石灰石粉建设项目 | **省**市******工业园区 | **** | ******公司 | (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10万吨脱硫石灰石粉生产线,**原料库房、生产车间、办公室等;购置安装皮带机、磨粉机、成品储存料仓等设备,配套建设供电、供水及厂区绿化、硬化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为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送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封闭结构、留有进出口的原料储存库。原料受料口侧部设置一个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引至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磨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雷蒙磨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两座成品储存筒仓顶部分别设置一台除尘器对上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除尘处理,通过筒仓顶部设置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强化厂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运行管理,确保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工序,不外排。厂区地势最低处设置一座容积为120m3初期雨水池;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选用低噪声、先进工艺技术的设备;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加强厂区绿化,利用绿植吸声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电磁除铁器收集的废****回收部门进行综合再利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6.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在防沙、治沙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的综合措施,加强地表覆盖,减少尘源。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排放的污****生态环境局**分局(忻环河函〔2025〕6号)文件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656t/a。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应急预案,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0350-****168 邮箱:****@163.com |
|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2日 |
河****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