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报来《****关于申请对****西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电力负荷增长需求,提高**县供电可靠性,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36号)、《****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及《**省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关于发布**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3-2028年)中期调整结果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3〕458号)等文件精神,同意建设****西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名称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本期**220****电站1座,**主变一台;扩建庐陵500****电站220千伏间隔和樟山220****电站220千伏间隔各1个;**220千伏线路工程,全长47.99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1964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确保有效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核准所涉及的相关资料有******公司编制的《******西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国****公司关于****西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电发展〔2023〕783号)、《****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西220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赣电腾达〔2023〕281号)、******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2025XS****597****发改委出具的《关于******西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初审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委员会令2017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完备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