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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633183A | 建设单位法人:陶炜 |
| 郑文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工业园经发一路6号 |
| ****中心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43-C3743-航天相关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09.182778 纬度: 34.6455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4 |
| 市环阎发〔2023〕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633183A005Z |
| 2025-05-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00 |
| 5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633183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珍顺****公司 |
| ****0137MADPRPLQ5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32MACAE8AA14 | 竣工时间:2025-05-12 |
| 2025-06-12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5-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js-eia.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加金属零部件14000件、非金属零部件14000件(不包含橡胶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金属零部件8800件、非金属零部件11200件(不包含橡胶零部件)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加金属零部件:来料-毛检-粗加工-焊接-热处理-精加工-检验-入库; 玻璃制品生产:来料-毛检-下料-清洗-加热保温-合模成型-冷却脱模-修整-密封组装; 复合材料:模具-模具清洁-喷脱模剂-下料-铺贴-抽真空-热压固化-脱模修整-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金属零部件:来料-毛检-粗加工-焊接-精加工-检验-入库; 玻璃制品生产:来料-毛检-下料-清洗-加热保温-合模成型-冷却脱模-修整-密封组装; 复合材料:模具-模具清洁-喷脱模剂-下料-铺贴-抽真空-热压固化-脱模修整-检验-入库 |
| 未设置热处理设备,待安装后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玻璃配件生产线:下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加热保温及密封组装废气分别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合并经一根26m高排气筒P3(DA003)排放,管道合并前分别设置监测孔,确保合并前达标排放。 复合材料配件生产:铺贴、抽真空及热压固化工艺废气分别经收集后经过“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脱模修整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合并经一根26m 高排气筒P4(DA004)排放,管道合并前分别设置监测孔,确保合并前达标排放。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管道引至屋顶达标排放。 废水:油淬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隔油沉淀池容积 0.8m3) 处理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本项目玻璃清洗水和盐淬清洗水分别经沉淀(沉淀池容积均为 1m3)后排入化粪池; 喷淋废水经中和池(1m3)处理后排入化粪池(10m3);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处理厂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消声,建筑物隔音降噪。 固废:本项目金属废边角料、复合材料废边角料、废隔离膜、废真空袋、废透气毡、废棉纱、橡胶制品废边角料、有机玻璃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保护膜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油脂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泥渣、布袋除尘灰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固化剂桶、废环氧树脂桶、废脱模剂桶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玻璃配件生产线下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热保温及密封组装废气分别收集后同复合材料热压固化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产污设备不**时开启)。 铺贴及抽真空工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脱模修整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 项目食堂油烟经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管道引至屋顶达标排放。 废水:项目未设置油淬、盐淬工序,生产用水仅为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化粪池;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地埋式)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处理厂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消声,建筑物隔音降噪。 固废: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金属废边角料、复合材料废边角料、废隔离膜、废真空袋、废透气毡、废棉纱、有机玻璃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保护膜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油脂经收集后交****公司拉运处置;废泥渣、布袋除尘灰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固化剂桶、废环氧树脂桶、废脱模剂桶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公司运走处置。 |
| 废气:玻璃配件生产线设置2根排气筒,建设中考虑厂房高度及安全角度,设置15m高排气筒,根据3#、4#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将玻璃配件生产加热保温及密封组装废气分别收集后同复合材料热压固化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因排气筒高度不满足“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的要求,因此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限值严格执行50%执行。 复合材料配件生产线设置2根排气筒,建设中考虑厂房高度及安全角度,设置15m高排气筒,热压固化工序距离铺贴间距离较远,固化废气同玻璃配件生产有机废气一同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因排气筒高度不满足“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的要求,因此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限值严格执行50%执行。 废水:油淬、盐淬工序未建设,待建成后另行验收。 固废:现阶段无橡胶制品废边角料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123 | 0 | 0 | 0 | 0.112 | 0.112 | |
| 0 | 0.27 | 0 | 0 | 0 | 0.27 | 0.27 | |
| 0 | 0.04 | 0 | 0 | 0 | 0.04 | 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8 | 0.5603 | 0 | 0 | 0.058 | 0.058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限值 | 隔油池、化粪池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玻璃配件生产线:下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加热保温及密封组装废气分别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合并经一根26m高排气筒P3(DA003)排放,管道合并前分别设置监测孔,确保合并前达标排放。 复合材料配件生产:铺贴、抽真空及热压固化工艺废气分别经收集后经过“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脱模修整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合并经一根26m 高排气筒P4(DA004)排放,管道合并前分别设置监测孔,确保合并前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管道引至屋顶达标排放。 | DA001下料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DA002有机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限值;4#生产车间固定源废气DA003脱模修整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DA004有机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口出口油烟的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的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厂房门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限值要求。 | 根据现场调查,玻璃配件生产线下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热保温及密封组装废气分别收集后同复合材料热压固化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产污设备不**时开启);铺贴及抽真空工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脱模修整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管道引至屋顶达标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数据,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限值,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浓度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食堂排放标准。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3#生产车间固定源废气DA001下料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DA002有机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限值;4#生产车间固定源废气DA003脱模修整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DA004有机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口出口油烟的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的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厂房门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生产,厂界昼间结果均满足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本评价要求储油槽、清洗槽和危废贮存点区域按照重点防渗要求进行防渗措施,危废贮存点要求进行防渗、防漏、地面硬化、防渗托盘及围堰设置;清洗槽、储油槽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30,其壁、底板厚度不应小于 250mm, 混凝上抗渗等级不应低于 P8,同时在池体的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厚度不应小于 1mm。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应加强对项目各项设施的监管,以便及时发现是否发生泄漏, 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地下水环境潜在污染事故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 本项目危废贮存点区域已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
| 1 | 本项目金属废边角料、复合材料废边角料、废隔离膜、废真空袋、废透气毡、废棉纱、橡胶制品废边角料、有机玻璃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保护膜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油脂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泥渣、布袋除尘灰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固化剂桶、废环氧树脂桶、废脱模剂桶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金属废边角料、复合材料废边角料、废隔离膜、废真空袋、废透气毡、废棉纱、有机玻璃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保护膜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油脂经收集后交****公司拉运处置;废泥渣、布袋除尘灰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固化剂桶、废环氧树脂桶、废脱模剂桶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公司运走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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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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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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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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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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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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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