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群众
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参保人员及时申报和享受待遇,进一步规范精神障碍类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管理服务工作,****作为市本级办理精神障碍类慢性病、****医疗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患疾病符合确定的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人员。
(二)根据《****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异地申请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确认备案工作的通知》(云医保办〔2022〕14号)规定,在我中心因精神障碍疾病就医的省内异地医保患者。
二、申报病种
根据《****保障局关于对****成为**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资格****医疗机构的回复》(昭医保复〔2020〕13号)有关规定,我中心只办理精神障碍类慢性病特殊病待遇申请,具体病种为慢性病中的“精神病”病种、特殊病中的“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病种。
三、申报资料
****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精神病”、“重性精神病”的诊断资料(申请资料为近3年内的完整、真实、有效的有效资料原件);
(二)《**市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申报表》;
(三)一张一寸近期个人彩色免冠照;
(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地点及时间
申报地点:
****行政楼三楼医保科
申报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870-****060
五、2023年精神障碍类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