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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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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村建证〔2025〕11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 日 期 | 2025-06-30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冯杰仪 |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冯杰仪) |
| 综合受理号 | ns440********061****9527 |
| 建设位置 | **市**区万顷沙镇年丰村**路38号 |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1栋,地上3层(加梯间及附属),建筑高度14米,基底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276.83平方米,用地面积80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1. 建筑设计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2.《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附注:1、应自行征求消防及环保部门意见,并按其要求办理。2、涉及现有绿树、交通通道、地上地下管线、人防设施、测量水文标志、文物古墓等问题,应直接与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联系,并按其要求办理。3、规划验收时需把用地红线范围内未经同意保留的原有建筑物全部拆除。4、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5、原持有的粤(2022)**市不动产权第****2072号需收回注销。6、开工前须到镇街办理《**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7、±0.000米以下架空层不得进行围蔽,且不予确权。 附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