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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公司承建的**县**河邹圩镇河段整治工程Ⅰ标段,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人员和机械投入严重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造成工程进展严重滞后的问题,我局于2017年6月9日起暂停了该单位在**市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025年6月27日,经项目法人宾****服务站专文报告、****水利局予以确认:施工单位已按要求完成**县**河邹圩镇河段整治工程Ⅰ标段存在问题的整改。我局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复核,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恢复******公司在**市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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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