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区金渡镇HB-2025-01地块
占地面积:4633.87m2
地理位置:**市**区金渡镇东升**侧、**路东侧,中心坐标为E:111.550100°、N:22.776286°。
土地使用权人:****储备中心
地块原土地利用性质:农用地
未来规划:居住商业混合用地(R/B)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原为农用地,变更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4月。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根据影像图和人员访谈可知,2003年前为农用地;2003年,地块南侧建设万家乐出租屋,****餐饮店,****餐饮店和家具市场,建成后未变;2010年,地块西****餐饮店,其他区域为出租屋、商铺、餐饮店,未变更使用功能;2011年至今,地块为变更用途,为出租屋、商铺、餐饮店,只是商铺和餐馆更换不同的业主。
地地块外北侧为东升路,西侧隔东升路为居民楼和**路,****广场、****工厂和铭创手环厂,东侧隔居民楼、**市高****公司、五金配件店、******制品厂为创文路,经识别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根据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的相关情况,地块无外来填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环境违法事件。****商铺、餐馆等,仅涉及初判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的行业活动,当前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地块周边存在的工业企业,经识别不会对地块造成污染影响。地块符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中,“非工业城市建设用地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识别”8项要求,污染识别情况详见下表所示。
表1地块污染识别情况
| 序号 | 调查内容 | 识别结果 | |
| 1 | 地块现 场状况 调查 | 当前和历史上仅涉及初判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的行业活动。 | 是 |
| 2 | 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输送、排放等活动。 | 是 | |
| 3 | 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环境违法事件。 | 是 | |
| 4 | 土壤、地下水等已有监测数据的,监测数据未表明存在污染风险。 | 无监测数据 | |
| 5 | 当前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在颜色、气味等方面的污染迹象),现场快筛(如有)结果未 表明存在污染风险。 | 是 | |
| 6 | 场地周边现场状况 调查 | 无外来土壤,或外来土壤来源地清晰,且来源地经污染识 别满足本地块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 是 |
| 7 | 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 是 | |
| 8 | 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 是 | |
综上,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历史上均不存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初步调查结论
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不存在污染源及周边区域污染源不会对地块造成影响,符合地块规划用地要求,不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该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