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为****地段地块一,位于****,占地面积为27694.38m2。****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2.****95625°,北纬26.****85993°,地块现处于开发建设中。地块**林地,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林地。该地块原为耕地和林地,****地段地块一原属于**县经济****公司,并办理有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9)**县不动产权第****285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根据《关于收回**县经济****公司国有土地使用劝的决定书》(蒸自然决[2024]75号)(地块原产权证面积为本次土地回收红线面积,本次将原地块规划为地块一和地块二建设),******局于2024年12月决定依法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局《规划条件通知书》(蒸自然规字****045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中的耕地和林地,从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调查地块其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和道路。****建设项目地块二周边1公里范围内分布有**春天****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工厂、****公司、****集团、******公司、**零****公司和**景****公司,经产排污分析,企业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均能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本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存在污染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地段地块一内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周围相邻区域未对本地块造成影响。因此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