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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晰农村不动产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村房地使用现状权籍调查结果,****小组、村委会核定、****政府初审确认,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坪坎******基地及房屋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7月1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公告结果予以确权并登记发证。自登簿发证之日起,下列拟发证权利人所在户名下各历史阶段已颁发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自行作废。
公示期: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17日
联系电话:0917-****05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中心16,17号窗口)
附:**坪坎**坎村确权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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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