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的基本情况
| 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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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的 |
1.**市观风亭新苑一区3号楼501单元,面积124.28㎡,三年租赁权。 |
2.**市观风亭新苑一区3号楼502单元,面积76.51 ㎡,三年租赁权。 |
3.**市**区观风亭新苑二区5号楼 1层09#店面,面积114.57㎡,三年租赁权。 |
| 实物状况 |
在租中 (租期至2025年 7月31日止) |
在租中 (租期至2025年 7月31日止) |
空置 |
| 租赁用途 |
居住 |
居住 |
除餐饮外的经营场所 |
| 免装修期 |
1个月 |
1个月 |
1个月 |
| 租金收缴方式 |
按月支付 |
按月支付 |
按月支付 |
| 租赁底价 |
3500元/月(28.16 元/㎡/月) |
2500元/月(32.68元/㎡/月) |
10311 元/月(90 元/㎡/月) |
| 递增 |
无 |
无 |
无 |
| 承租方资格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或个人。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或个人。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或个人。 |
| 履约保证金 |
月租金的二倍 |
月租金的二倍 |
月租金的三倍 |
| 优先权情况 |
无 |
无 |
无 |
| 备注 |
无 |
无 |
无 |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卫生。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5、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书面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三、招租公告:
公告自2025年6月30日起,期限15个工作日。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阴女士
联系电话:187****0547
监督电话:0591-****7922
地址:**市五四路239号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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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