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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市溪北洋片区排水防涝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安建服〔2025〕1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政府〔2024〕69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溪北洋片区排水防涝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管网系统提质工程
对溪北洋已建路网的现状排水管道进行清淤、检测、修复,其中污水管网总长度约26.8公里,雨水管网总长度约31.7公里,并配套相关基础设施。
(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对溪北洋片区濑头、**、溪北、岔口、前埔、濑洋、濑尾、仙石及廉村等9个村庄的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其中**污水管网总长约14.17公里,接户管73.05公里,并配套相关基础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15163.82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超长期国债和专项债等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地点:**市溪北洋新区。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原批复文件安发改审批〔2024〕70号同时作废。
****改革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