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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融城投建设〔2025〕1152号文悉。根据《****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4〕165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街道东南村、苍霞村,面积为4995平方米的土****公司,作为“万鼎公馆”地块南侧规划路(苍霞路—东南大道)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