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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3MA2K0UK83L | 建设单位法人:郑冰 |
| 郑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孝顺镇畈二村 |
| ****年产120万只旅行箱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5-C2925-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孝顺镇畈二村 |
| 经度:119.85288 纬度: 29.23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4 |
| **环备〔2024〕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2024-12-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0 |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MA2K0UK8-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MA2K0UK8-3 | 验收监测单位:**** |
| MA2K0UK8-3 | 竣工时间:2025-01-02 |
| 2025-01-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25 |
| 2025-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实际建设与环评审批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20万只旅行箱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万只旅行箱 |
| 目前该项目注塑机、吸塑成型机、挤出线尚未购置齐全,实际可达到年产80万只旅行箱的生产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板材挤出:将外购ABS粒子投料到投料器内,后输出至抽板机内,电加热、温度180℃-200℃,加入磨片与ABS通过抽板机挤出抽板,自然冷却。 2、吸塑成型:将不同规格的ABS板材分别放置在吸塑机上,通过电加热至80℃软化后,利用片材两面的压力差使其边型后覆在轮廓面上,风冷脱模,生成不同规模的外壳。 3、注塑:对塑料粒子进行注塑挤出成型,加热温度为180-220℃,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 4、锯边:将吸塑成型后的边角料锯去,锯边产生的边角料经粉碎回用于生产。 5、冲孔:根据每个配料的位置需求进行冲孔、打孔。 6、裁剪、缝纫:需要根据箱体不同尺寸。对里布进行裁剪、缝纫。 7、粉碎:将锯边、冲孔边角料金粉碎机进行粉碎,注塑残次品按原料不同,进入不同的粉碎机粉碎。 8、组装:箱体跟零部件进行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1、板材挤出:将外购ABS粒子投料到投料器内,后输出至抽板机内,电加热、温度180℃-200℃,加入磨片与ABS通过抽板机挤出抽板,自然冷却。 2、吸塑成型:将不同规格的ABS板材分别放置在吸塑机上,通过电加热至80℃软化后,利用片材两面的压力差使其边型后覆在轮廓面上,风冷脱模,生成不同规模的外壳。 3、注塑:对塑料粒子进行注塑挤出成型,加热温度为180-220℃,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 4、锯边:将吸塑成型后的边角料锯去,锯边产生的边角料经粉碎回用于生产。 5、冲孔:根据每个配料的位置需求进行冲孔、打孔。 6、裁剪、缝纫:需要根据箱体不同尺寸。对里布进行裁剪、缝纫。 7、粉碎:将锯边、冲孔边角料金粉碎机进行粉碎,注塑残次品按原料不同,进入不同的粉碎机粉碎。 8、组装:箱体跟零部件进行组装。 |
| 实际建设与环评审批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 2.废气:注塑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挤出吸塑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破碎粉尘:车间内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 2、注塑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7m排气筒排放。挤出吸塑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3.8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破碎粉尘:车间内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 |
| 注塑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7m排气筒排放。挤出吸塑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3.8m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190.4 | 1248 | 0 | 0 | 1190.4 | 1190.4 | |
| 0 | 0.048 | 0.05 | 0 | 0 | 0.048 | 0.048 | |
| 0 | 0.004 | 0.004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753 | 1.031 | 0 | 0 | 0.753 | 0.753 | / |
| 1 | 化粪池 |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限值 | 项目所在厂区目前已实现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由雨水管网排放。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后再排入东** | 在2025年1月06日、07日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的情况下: 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范围为7.1~7.6(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为化学需氧量112mg/L、悬浮物10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2.6mg/L、石油类0.29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28.6mg/L、总磷5.06mg/L,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总氮53.9mg/L,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限值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挤出、吸塑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指标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挤出、吸塑废气排气筒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3.8m排气筒排放 | 企业挤出、吸塑废气排气筒出口低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丙烯腈、甲苯、乙苯、苯乙烯和1,3-丁二烯排放浓度最大值均小于检出限,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2.18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为354(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指标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注塑废气排气筒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7m排气筒排放 | 企业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低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丙烯腈、甲苯、乙苯、苯乙烯和1,3-丁二烯排放浓度最大值均小于检出限,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最大值为2.27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为354(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3 | 油烟净化器 | 食堂油烟废气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 | 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 企业食堂油烟排放口出口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排放限值 |
| 1 | / | 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 企业厂界东、南、西侧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企业厂界北侧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标准 |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纳管后,依****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纳管后,依****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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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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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环发【2014】197 号文件、浙环发【2021】10 号文件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新增 VOCs 须按 1:1 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削减替代。本项目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全部来自生活污水,不需要区域削减替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据环发【2014】197 号文件、浙环发【2021】10 号文件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新增 VOCs 须按 1:1 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削减替代。本项目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全部来自生活污水,不需要区域削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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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纳管后,依****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纳管后,依****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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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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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环发【2014】197 号文件、浙环发【2021】10 号文件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新增 VOCs 须按 1:1 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削减替代。本项目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全部来自生活污水,不需要区域削减替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据环发【2014】197 号文件、浙环发【2021】10 号文件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新增 VOCs 须按 1:1 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削减替代。本项目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全部来自生活污水,不需要区域削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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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