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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12MA3NFJFC03 | 建设单位法人:任庆霞 |
| 冯自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无 |
| ****年产10万套园林机械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72-C3572-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办事处西李埠村西南260米 |
| 经度:118.514891 纬度: 35.087151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05 |
| 沂新行审服环字〔2023〕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12MA3NFJFC03001X |
| 2025-06-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 |
| 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12MA3NFJFC0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12MA3NFJFC0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9MA3EPRLL08 | 竣工时间:2023-07-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3-08-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08-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沂****办事处西李埠村西南260米,项目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以PA6、PP、铝件、冲压件等为原料(不得使用再生料),经拌料、上料、注塑等工序,建成后具备年产10万套园林机械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沂****办事处西李埠村西南260米,项目(一期)总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以PA6、PP、铝件、冲压件等为原料(不得使用再生料),经拌料、上料、注塑等工序,建成后具备年产8万套园林机械的生产规模。由于资金问题,项目生产设备未完成建设,****建设部分进行二期建设并验收。 |
| 项目生产设备数量较环评减少,产能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拌料-上料-注塑-成型-组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拌料-上料-注塑-成型-组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第I时段(其他行业)标准限值的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第I时段(其他行业)标准限值的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该项目建设要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8号),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国环规环评[201714号]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改变,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实际满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调试运行稳定后,按照环保要求,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做好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本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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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注塑废气治理设施 | 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第II时段(其他行业)标准限值的要求(VOCs:60mg/m3、3.0kg/h);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的浓度限值;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 经集气罩注塑工序废气收集后先引入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实际处理后年产废气量为785.76万m3,处理后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0.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6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第II时段(其他行业)标准限值的要求(VOCs:60mg/m3、3.0kg/h)。 | |
| 2 | 粉碎废气治理设施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 | 粉碎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8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处理后年产废气量为264.6万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9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7.1kg/h)。 |
| 1 | 噪声处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 | 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通过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综合控制措施降低噪声。 | 各厂界昼间噪声值在45.7~57.0dB(A)之间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 项目实际运行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下脚料、不合格品收集后粉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收集后统一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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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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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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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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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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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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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