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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225855 | 建设单位法人:严和盛 |
| 洪桂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宁****工业园区35号 |
| 废塑料破碎分选再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9.300278 纬度: 26.6450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1 |
| 宁古环评〔2024〕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225855001Q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200 |
| 6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22585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22585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公司 | 竣工时间:2025-02-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再生塑料颗粒6万吨, 一期年产3万吨,二期年产3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现阶段生产规模为年产再生塑料颗粒3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塑料→清洗分选+破碎→甩干脱水→配料、上料→熔融挤出→冷却切粒→打包外售;震动→分离、分选、分色 | 实际建设情况:废塑料→清洗分选+破碎→甩干脱水→配料、上料→熔融挤出→冷却切粒→打包外售;震动→分离、分选、分色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喷淋废水经沉淀+气浮处理后循环使用,冷却废水冷却后循环使用,湿法破碎与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造粒废气一阶段依托已建设施“喷淋塔+静电除尘+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二阶段**设施“喷淋塔+静电除尘+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干法破碎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密闭加盖、喷洒除臭剂等防治措施处理。 (三)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车间应采取密闭措施,合理布设噪声设备,厂区内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振垫等隔声措施,有效降低车间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应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阶段验收,造粒废气二阶段生产及环保设施未到场) |
| 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32 | 0 | 0 | 0 | 0.132 | 0.132 | |
| 0 | 0.396 | 0 | 0 | 0 | 0.396 | 0.396 | |
| 0 | 0.0462 | 0 | 0 | 0 | 0.046 | 0.04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43 | 0.486 | 0 | 0 | 0.243 | 0.243 | / |
| 0 | 2.107 | 4.214 | 0 | 0 | 2.107 | 2.107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 企业已于厂区内设置了2个化粪池,容积分别为20m3(规格为:4m×2.5m×2m)及60m3(规格为:5m×4m×3m)。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已接入市政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满足验收监测工况的情况下,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出口水质监测结果中pH浓度为6.7~6.9,化学需氧量浓度两日均值为41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两日均值为109mg/L,悬浮物浓度两日均值为81mg/L,氨氮浓度两日均值为20.4mg/L,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 |
| 2 | 污水站 | 循环利用不外排,湿法破碎清洗废水执行GB/T19923-202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中标准限值 | 与环评一致,污水处理站(调节+絮凝沉淀+A/O工艺) | pH浓度范围为8.1~8.3,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40~44mg/L,石油类浓度0.06L,悬浮物浓度范围20~25mg/L,氨氮浓度范围3.64~3.76mg/L。 | |
| 3 | 沉淀池 | 循环利用不外排 | 企业已于厂区内设置了1座容积为15m3(规格为:4m×2.5m×1.5m)的三级沉淀池,验收期间产生的喷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未对外排放。企业已对造粒冷却废水已配套了1个冷却塔及1座容积为80m3(规格为:10m×4m×2m)的三级沉淀池,冷却废水经冷却塔及沉淀池冷却后全部循环使用,未对外排放。 | 无 |
| 1 | 干法破碎废气治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 | 破碎机上方设置集尘罩收集含尘废气,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并经18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 正常工况,经布袋除尘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4.4mg/m3。 | |
| 2 | 造粒废气治理设施 | 经布袋除尘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4.4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 | 经配套的“喷淋塔+静电除尘+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7.7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5mg/m3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6.2~62.6dB(A),夜间噪声值为49.8~54.1dB(A) |
| 1 | ①根据本项目厂区可能泄露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简单污染防治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项目危废暂存区内建设导流沟装置,防止危险废物泄漏时四处扩散,并可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 ②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保证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同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如遇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应立即停产检修; ③若发生泄漏事件,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厂址周边地下水、土壤等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厂址周边污染变化趋势。 ④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加强污染物产生主要环节的收集治理,加强厂区的安全防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⑤项目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1)企业已根据污染物性质情况,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了地面硬化及重点防渗处理、对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沉淀池等进行了简单防渗处理。 (2)已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派员工定期检查环保设施工况,确保正常运转,同时强化了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
| 1 | 应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 | 与环评一致 |
| 1 | ①危险废物暂存间周围建设集污沟及集污井。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及集污井沟应进行防腐防渗施工,防渗要求按照危废暂存间建设。围堰建设参考《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T20546-2009)。 ②原料存放区地面采取防渗,四周设置围堰,围堰内容积应满足最大储存量要求,设置警示标识等。 ③厂区配备灭火器、消防沙、铁铲、防护面罩和口罩等消防应急器材。 ④建立管理巡查制度。 ⑤建设单位****小组,制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实施定期演练制度。 | (1)企业已于厂区西侧设置了1间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部设置了集污沟及集污井,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及集污井沟进行了重点防腐防渗处理。 (2)企业已对原料存放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及简单防渗处理,四周设置了围堰,并设置了警示标识。 (3)企业已于厂区设置了1处应急物资存放点,并配备了灭火器、消防沙、铁铲、防护面罩和口罩等应急物资。 (4)企业已建立管理巡查制度。 (5)企业已于2024年4月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HCYNYJYA-202505(第****生态环境局备案(见附件5),建设单位已按应急预案设****小组,并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6)企业已于厂区雨水排放口前建设了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60m3初期雨水收集池+70m3收集袋)并配套了1个应急阀门;在厂区内建设了1座容积为405m3(规格为:20m×4.5m×4.5m)的事故应急池并在应急池进口、出口各配套了1个应急阀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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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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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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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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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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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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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