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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0MAA7KT4B51 | 建设单位法人:韦荣敬 |
| 林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区 |
| **市柳东新区智能交通产业园 |
| 配套****小微企业工业废物收贮运一体化****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柳东新区 **壮族自治区**柳东新区 |
| 经度:109.580556 纬度: 24.452500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1 |
| 柳东审批环保字〔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0MAA7KT4B51001V |
| 2023-0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65 | 运营单位名称:**隆码清松环保固废回收有限 公司 |
| ****0200MAA7KT4B5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 公司 |
| 914********4028886 | 验收监测单位:**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 公司 |
| 914********4028886 | 竣工时间:2024-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453 pid=****068 page=1 extra=page%3D1#pid****06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收集、贮存、转移工业危险废 物5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收集、贮存、转移工业危险废 物50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 物等环保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 物等环保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产设备:2辆叉车、2个铅 酸电池收集箱;5个废机油储罐 (80m3/个),2个煤焦油储罐 (80m3/个)。 | 实际建设情况:1、生产设备:1辆叉车、8个铅 酸电池收集箱,新增1台压桶机 ;3个废机油储罐(80m3/个 ),1个煤焦油储罐(80m3/个 )。 |
| 1、根据实际运营需求,设备进行相应的变动。增加的收集箱用于规范危废的分类贮存,新配置1台压桶机对铁桶进行物理压缩处理,以上过程均无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等的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2、因市场原因,收集量变少,储罐相应的减少,油罐区域由2个区域减少至1个区域。 储罐的减少不造成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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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 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排入智能交通 产业园污水管网 | / |
| 1 | 各贮存分区须设置集 气系统,8#~15#、 22#~28#东部贮存分 区产生的废气经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 过15m 排气筒排放 ,1#~7#、 16#~21#西部贮存分 区产生的废气经酸雾 净化(碱喷淋)+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 过15m 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的二级 标准排放限值 | 项目各贮存单元均配 套废气收集设施,其 中东部区域8#-15#贮 存单元和22#-28#贮 存单元的废气经收集 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 置(TA001)处理后 通过15m排气筒 (DA001)排放;西 部区域1#-7#贮存单 元和16#-21#贮存单 元的废气收集后通过 一套酸雾吸收+活性 炭吸附装置 (TA002)处理后通 过15m排气筒 (DA002)排放 | 设置1#废气排放口 (DA001),2#废气 排放口(DA002)监 测点 |
| 1 | 合理布局噪声源强较 大的设备和工艺,并 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 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 标准 | 噪声经厂房隔声、距 离衰减降噪;厂区内 采取加强车辆出入管 理、设置限速禁鸣标 志等措施降噪 | 设置4个厂界噪声监 测点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 施。车间贮存分区范围均为重点防 渗区,储罐区须设置围堰,车间应 合理设置导流沟和事故收集池。重 点防渗区防渗层采用“2mm**度聚 乙烯土工膜+200mmC30混凝土防渗层 +环氧树脂防渗层”结构,其建设及 运行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 单要求 | 各个危废贮存区严格按照《危险废 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GBI8597-2023)进 行设计,储罐区、事故应急池、物 流通道以及其他各贮存单元均已进 行重点防渗。重点防渗区的防渗层 采用2mm厚HDPE土工膜+200mm厚 C30混凝土抗渗+环氧树脂地坪漆做 防腐防渗层,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 满足≤1.0×10-l0cm/s。 储罐区设 有围堰、导流沟以及收集池,厂内 还设置容积为120m的事故应急池 ,若储罐泄漏,废矿物油和废煤焦 油控制在罐区围堰内,能够被及时 发现并得到有效处置,围堰及地面 均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酸雾净化废水、油罐残渣、含油抹 布以及其他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 ,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要求 收集、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 进行处置。 | 含油抹布以及其他废劳保用、油罐 残渣和酸雾净化废水等均属于危险 废物。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23)的要求暂存,贮存、运输到处 理的全过程进行环境监管,分别置 于危废贮存区对应的密闭收集容器 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再 另外设置危废暂存间。 | |
| 2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 技术规范》 (HJ607-2011)、《危险 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 收集、 贮存、运输;废活性炭属危 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的要求收集、贮存,定期委托 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按国家 相关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 公司收集处置。 | 项目严格按照按照《废矿物油回收 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 201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 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 输。 废活性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的要求暂存,贮存、运输到处 理的全过程进行环境监管,分别置 于危废贮存区对应的密闭收集容器 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再 另外设置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由 厂区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 一清运处理。 |
| 1 | 建立危险废物安全收集、集中贮存 、转移的规章制度,落实污染防治 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按照规 范化管理要求建立回收台帐记录制 度,制定有效和可操作的事故应急 管理计划,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 资。 | 项目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危 险废物管理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 度等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悬挂于 车间中。项目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 建立了回收台账记录制度,并由办 公室人员存档保管。项目车间配备 了消防沙池、灭火器等事故应急物 资。**隆码清松环保固废回收有 限公司已取得《企业事业单位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 编号:450203-2022-0017-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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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