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27 09:37:48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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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街74号、76号、78号号 | | ****公司 | 租赁**市**街74号、76号、78号已建房屋1-4****医院建设项目,面积为2382平方米,建成后可实现门诊人数120人/天,设置病床21 张。项目设置呼吸内科、心脑血管内科、内分泌科、消化内科;外科:皮肤科;妇科;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科。项目不设置传染科、口腔科;不涉及显、定影的使用;不设置浆洗房,不设置食堂、锅炉及备用发电机。 | 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后排放。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须达到国家噪声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未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回收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应加强对危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做好各项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公示期间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