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设施改造

审批
江苏-苏州-吴中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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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6-30

项目名称 废气设施改造
建设地点 **省**市**区天鹅荡路28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665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直民
联系人 解莉 联系电话 137****2302
项目投资(万元) 981.3 环保投资(万元) 981.3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09-30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1、拆除原1#抛丸机(MF0042)除尘设施,变更为1套沉降斗 旋风除尘器 滤筒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0)排放; 2、ACE浇注废气处理在布袋除尘器后追加1套洗涤塔,变更后ACE浇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 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洗涤塔产生的废水作为调砂用水回收利用,不外排; 3、拆除ACE取出抛丸机(MF0032)原配套除尘设施,变更后ACE抛丸废气经2套沉降斗 2套旋风除尘器后再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4、现有ACE浇注过后冷却线上方安装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冷却废气,接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 高压雾化装置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22)高空排放; 5、现有KDH浇注过后冷却线上方安装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冷却废气,接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23)高空排放; 6、原建设的3台双头砂轮机废气经打磨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9)排放,现2台双头砂轮机已拆除(MF0035、MF0036拆除,仅剩余1台MF0034),打磨除尘装置处理能力过剩;原2号、5号、6号抛丸机(MF0038、MF0039、MF0041)除尘设施老化,除尘效率不高。本次改造拆除原2号、5号、6号抛丸机除尘设施及其排气筒(DA019、DA017、DA016),分别各建设1套沉降斗 1套旋风除尘,然后并入双头砂轮机的打磨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1#抛丸机(MF0042)废气采取沉降斗 旋风除尘器 滤筒除尘器措施后通过15m高DA020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ACE浇注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 洗涤塔措施后通过1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ACE抛丸废气采取2套沉降斗 2套旋风除尘器后再经1套滤筒除尘器措施后通过15m高DA014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ACE浇注过后冷却废气采取布袋除尘 活性炭吸附装置 高压雾化装置措施后通过22m高DA022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KDH浇注过后冷却废气采取布袋除尘 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22m高DA023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双头砂轮机(MF0034)废气及抛丸机(MF0038、MF0039、MF0041)废气采取分别各建设1套沉降斗 1套旋风除尘,然后并入双头砂轮机的打磨除尘器除尘后措施后通过15m高DA009排放至大气
承诺:**** **直民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直民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7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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