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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774102 | 建设单位法人:王加荣 |
| 史文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双杨镇(张博公路东侧) |
| ****高纯硫酸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1-C2611-无机酸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双杨镇****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18.02436 纬度: 36.692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2 |
| 淄环审〔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774102001V |
| 2025-03-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77410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众智****公司 |
| ****0302MAC****97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668659L | 竣工时间:2025-03-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98%高纯硫酸6.99万t/a,副产98%工业硫酸350.42t/a | 实际建设情况:98%高纯硫酸6.99万t/a,副产98%工业硫酸350.42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现有1#2#三氧化硫单元SO3通过管线进入高纯硫酸装置一级吸收塔采用98%循环硫酸进行吸收,吸收后的硫酸溶液回流到一级吸收罐内,由一级吸收罐泵入一级吸收塔顶部循环吸收。最终产品泵入高纯硫酸储罐内外售。一级吸收塔未吸收的气体进入二级吸收塔,二级吸收塔采用较低浓度硫酸进行吸收,运行过程中纯水补充至二级吸收罐,循环泵将二级吸收罐内吸收液泵至二级吸收塔塔顶,部分泵入一级吸收罐内。二级吸收塔尾气最终进入现有2#三氧化硫生产单元二吸塔中重新利用生产98%工业硫酸,该废气再进入现有2#三氧化硫生产单元废气处理系统,经碱吸收塔+二级电除雾处理后经现有DA031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现有1#2#三氧化硫单元SO3通过管线进入高纯硫酸装置一级吸收塔采用98%循环硫酸进行吸收,吸收后的硫酸溶液回流到一级吸收罐内,由一级吸收罐泵入一级吸收塔顶部循环吸收。最终产品泵入高纯硫酸储罐内外售。一级吸收塔未吸收的气体进入二级吸收塔,二级吸收塔采用较低浓度硫酸进行吸收,运行过程中纯水补充至二级吸收罐,循环泵将二级吸收罐内吸收液泵至二级吸收塔塔顶,部分泵入一级吸收罐内。二级吸收塔尾气最终进入现有2#三氧化硫生产单元二吸塔中重新利用生产98%工业硫酸,该废气再进入现有2#三氧化硫生产单元废气处理系统,经碱吸收塔+二级电除雾处理后经现有DA031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仅新增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排污水,不产生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脱盐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区500m3/d污水站处理。外排废水经管网排入葛洲坝****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二氧化硫,吸收塔尾气、储罐废气、装车废气引入现有2#三氧化硫生产单元二吸塔生产98%的工业硫酸后,再经碱吸收塔+二级电除雾处理后经现有DA031排放,除雾器除下来的水雾补入碱吸收塔。 3、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 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30%亚硫酸钠溶液及纯水制备浓水脱盐处理新增废盐,须合规处置或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污染防治: 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仅新增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排污水,不产生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脱盐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区500m3/d 污水站处理。 外排废水经管网排入葛洲坝****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二氧化硫,吸收塔尾气、储罐废气、装车废气引入现有2#三氧化硫生产单元二吸塔生产98%的工业硫酸后,再经碱吸收塔+二级电除雾处理后经现有DA031排放,除雾器除下来的水雾补入碱吸收塔。 3、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各类风机、泵以及设备运转噪声等,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各类风机等设备加装隔音罩,风机出风口安装消音器;泵等进行基础减振。 4、固废污染防治: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脱盐处理产生的废盐和废气治理过程碱吸收过程产生的30%亚硫酸钠溶液,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0%亚硫酸钠溶液出售下游企业综合利用,废盐委托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50.78 | 0 | 0 | 0 | 0 | |
| 0 | 0 | 4.57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4647 | 5.486 | 0 | 0 | 0.465 | 0.465 | / |
| 0 | 0 | 8.16 | 0 | 0 | 0 | 0 | / |
| 0 | 0 | 3.134 | 0 | 0 | 0 | 0 | / |
| 0 | 0 | 2.788 | 0 | 0 | 0 | 0 | / |
| 1 | 厂区500m3/d 污水站 | 厂区总排口污染物排放从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要求、《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2间接排放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表1直接排放要求,全盐量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一般保护区要求。 | 本项目工程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制度。项目定员为厂区内调剂,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废水仅新增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排污水,不产生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脱盐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区500m3/d 污水站处理。 外排废水经管网排入葛洲坝****公司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总排口(出口)化学需氧量(CODcr)实测浓度最大值47mg/L,总氮实测浓度最大值10.6mg/L,总磷实测浓度最大值0.06mg/L,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50mg/L、总氮20mg/L、总磷0.5mg/L);氨氮实测浓度最大值1.51mg/L,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氨氮8mg/L)要求;pH值实测在6.8-7.2(无量纲),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2间接排放要求(PH值6-9)要求;悬浮物实测浓度最大值1.51mg/L,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表1直接排放要求(悬浮物30mg/L);全盐量实测浓度最大值872mg/L;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一般保护区要求(全盐量1600mg/L)。 |
| 1 | 现有2#三氧化硫生产单元二吸塔+碱吸收塔+二级电除雾+DA031排气筒 | 硫酸雾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二氧化硫,吸收塔尾气、储罐废气、装车废气引入现有2#三氧化硫生产单元二吸塔生产98%的工业硫酸后,再经碱吸收塔+二级电除雾处理后经现有DA031排放,除雾器除下来的水雾补入碱吸收塔。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期间,DA031排气筒出口硫酸雾实测浓度最大值为1.58mg/m3,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5mg/m3)的要求;二氧化硫实测浓度未检出,在线监测折算浓度最大值为7.92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二氧化硫50mg/m3)。 |
| 1 | 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 | 噪声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各类风机、泵以及设备运转噪声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各类风机等设备加装隔音罩,风机出风口安装消音器;泵等考虑基础减振。 | 验收期间,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4.1~57.9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4.0~45.4dB(A)之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 (GB/T50483-20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罐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企业已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进行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 1 | 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30%亚硫酸钠溶液及纯水制备浓水脱盐处理新增废盐,须合规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固体废物暂存及转移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要求。 | 已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脱盐处理产生的废盐和废气治理过程碱吸收过程产生的30%亚硫酸钠溶液,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0%亚硫酸钠溶液出售下游企业综合利用,废盐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已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固体废物暂存及转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要求。 |
| 1 | 企业须进一步规范完善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 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 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确保 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与园区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企业已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完善设置三级防控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建立环境风险应急培训演练计划,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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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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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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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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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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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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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