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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市****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学富与被申请人**市****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1821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1.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工资5500元;2.被申请人支付遣散的遣散补偿金5500元;3.****公司拖欠工资补偿金5500元;4.被申请人支付因未缴纳社保得不到的失业金10000元。****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4日14时30分在**市禅**张槎一路115****科技园11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张槎仲裁庭(张槎一路115****科技园11座1楼)
联系人:陈书记员;联系电话:****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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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