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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7100MACGCTNY2H | 建设单位法人:李顺 |
| 雷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新区 |
| **新区专精****基地项目C区一期46#专用厂房 |
| ****年产106.5吨高纯材料产品项目分项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3-C2613-无机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新区 **新区专精****基地项目C区一期46#专用厂房 |
| 经度:103.58421 纬度: 36.636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0 |
| 新环审发〔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7-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1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7100MACGCTNY2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5561926 | 验收监测单位:**联合监测****公司 |
| ****0100MA722BPD8L | 竣工时间:2024-07-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3-1.html |
| **高纯镉生产线、三镉化合物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高纯镉生产线、三镉化合物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吨的高纯镉生产线1条、年产1吨的三镉化合物生产线1条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吨的高纯镉生产线1条、年产1吨的三镉化合物生产线1条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4N镉为原料经过多次真空蒸馏最终得到产品7N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真空系统、真空蒸馏炉等;以5N镉和5N硒为原料,采用优级纯硝酸(99.8%)分别溶解硒与镉形成溶液,将两种溶液混合并加入柠檬酸溶液,在加热的条件下进行反应,反应完成后再浓缩、煅烧、研磨、包装最终得到5N硒化镉粉体材料;利用纯水(或洗涤回收水)溶解优级纯硫酸镉形成硫酸镉饱和溶液,往硫酸镉溶液中通入硫化氢气体反应形成硫化镉沉淀,对沉淀进行多次清洗-离心过滤,最后进行煅烧制备5N硫化镉粉体;以5N镉为原料,采用优级纯盐酸溶解形成溶液,进行浓缩、破碎制备氯化镉颗粒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以4N镉为原料经过多次真空蒸馏最终得到产品7N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真空系统、真空蒸馏炉等;以5N镉和5N硒为原料,采用优级纯硝酸(99.8%)分别溶解硒与镉形成溶液,将两种溶液混合并加入柠檬酸溶液,在加热的条件下进行反应,反应完成后再浓缩、煅烧、研磨、包装最终得到5N硒化镉粉体材料;利用纯水(或洗涤回收水)溶解优级纯硫酸镉形成硫酸镉饱和溶液,往硫酸镉溶液中通入硫化氢气体反应形成硫化镉沉淀,对沉淀进行多次清洗-离心过滤,最后进行煅烧制备5N硫化镉粉体;以5N镉为原料,采用优级纯盐酸溶解形成溶液,进行浓缩、破碎制备氯化镉颗粒材料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高纯镉废气布袋除尘后与高浓废气、通风橱收集后的低浓废气汇总进入“两级双氧水溶液碱喷淋”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由车间18m集中排气筒排放,废气量6000m3/h;废水:尾气净化废水依托47#厂房建设的蒸馏设施蒸馏预处理后作为尾气吸收塔补水,循环水排水和纯水制备浓水依托47#厂房建设的蒸馏设施蒸馏预处理后作为循环水系统补水,地面拖洗水沉淀预处理后用于地面冲洗、初期雨水沉淀预处理后用于尾气吸收塔补水,厂房不设置废水排放口。固废: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吨。噪声:通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音措施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高纯镉废气布袋除尘后与高浓废气、通风橱收集后的低浓废气汇总进入“两级双氧水溶液碱喷淋”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由车间18m集中排气筒排放,废气量6000m3/h;废水:尾气净化废水依托47#厂房建设的蒸馏设施蒸馏预处理后作为尾气吸收塔补水,循环水排水和纯水制备浓水依托47#厂房建设的蒸馏设施蒸馏预处理后作为循环水系统补水,地面拖洗水沉淀预处理后用于地面冲洗、初期雨水沉淀预处理后用于尾气吸收塔补水,厂房不设置废水排放口。固废: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吨。噪声:通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音措施处理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地下水:车间及车间外公辅区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层的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重点防渗区面积1680m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车间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12m3),并通过切换阀与**新区专精****公司产业园项目C区一期事故废水收集系统连接,与47#厂房共用;(2)车间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氮氧化物、氯化氢、硫化氢);(3)按国家、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地下水:厂房内地面:①300mm厚的3:7灰土,压实系数不小于0.94;②60mm厚C15垫层,25mm厚1:3水泥砂浆抹平压光;③一道防水塑料膜;④25mm厚13水泥秒浆保护层;⑤150mm厚C20细石混凝土基层;⑥素水泥浆一道;⑦30mm厚1:2.5水泥砂浆抹面;⑧60mm厚C20石混凝土随捣随抹,表面撒1:1水泥黄砂压实抹光(掺减水剂,双向配中60150,每6米设缝,密封胶嵌缝);⑨20mm厚1:2.5水泥砂浆抹面(不含石英等发火材料、应作不发火实验)。 室外水池:①夯实素土地基;②100mm厚垫层混凝土;③钢筋混凝土墙体;④混凝土墙体及地面打磨;⑤乙烯基环氧树脂三布五油防水防腐。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车间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12m3),并通过事故泵与**新区专精****公司产业园项目C区一期事故废水收集系统连接,与47#厂房共用;(2)车间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氮氧化物、氯化氢、硫化氢);(3)按国家、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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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处理设施 | / | 已建设废水蒸馏釜、沉淀池 | 本厂房不设置废水排放口,未进行监测 |
| 1 | 车间废气治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车间噪声处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车间及车间外公辅区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层的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重点防渗区面积1680m2 | 已落实 |
| 1 | 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吨。 | 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吨。 |
| 1 | (1)车间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12m3),并通过切换阀与**新区专精****公司产业园项目C区一期事故废水收集系统连接,与47#厂房共用;(2)车间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氮氧化物、氯化氢、硫化氢);(3)按国家、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 (1)车间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12m3),并通过事故泵与**新区专精****公司产业园项目C区一期事故废水收集系统连接,与47#厂房共用;(2)车间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氮氧化物、氯化氢、硫化氢);(3)按国家、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
| 除自建公辅设施外,其余公辅设施全****园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除自建公辅设施外,其余公辅设施全****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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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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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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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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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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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项目建设1套闭式循环冷却水塔,总循环冷却水量80m3/h,水温32~39℃,温差7℃,干球温度35℃、湿球温度27℃进行设计。循环水系统设2台循环水泵,一用一备,循环水泵的规格300-380A。2、项目设置一套纯水系统,工作压力0.1~0.4Mpa,使用温度0~80℃,纯水制备能力为4t/h高纯水,纯水产率为67%。3、本项目中设置有一套空气处理机组,设置初效+中效过滤器,处理风量为7000m3/h,用于给厂房内送风。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建设1套闭式循环冷却水塔,总循环冷却水量80m3/h,水温32~39℃,温差7℃,干球温度35℃、湿球温度27℃进行设计。循环水系统设2台循环水泵,一用一备,循环水泵的规格300-380A。2、项目设置一套纯水系统,工作压力0.1~0.4Mpa,使用温度0~80℃,纯水制备能力为4t/h高纯水,纯水产率为67%。3、本项目中设置有一套空气处理机组,设置初效+中效过滤器,处理风量为7000m3/h,用于给厂房内送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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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